據新華社北京11月21日電 “法院要嚴格執行法定證明標準,強化證據審查機制。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凍、餓、曬、烤、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,應當排除。”
   這是繼不久前中央政法委出台首個防止冤假錯案指導意見後,最高人民法院21日對外公佈的《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》中提出的明確要求。
   意見提出,堅持刑事訴訟基本原則,樹立科學司法理念。人民法院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原則,必須以事實為根據,以法律為準繩,不能因輿論炒作、當事方上訪鬧訪和地方“維穩”等壓力,作出違反法律的裁判。
   意見還強化了證據審查機制,提出證據未經當庭出示、辨認、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,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。定罪證據存疑的,應當書面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調查。人民檢察院在兩個月內未提交書面材料的,應當根據在案證據依法作出裁判。
   “刑事司法的目的在於打擊犯罪,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護人權,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。打擊與保護必須並重,如果失之偏頗,就會背離刑事司法的目標。強調保護忽視對犯罪的打擊,將不利於社會秩序的維護;強調打擊忽視保護,就有可能產生冤假錯案,司法就會失去公信力和權威。”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呂廣倫說。  (原標題:凍餓曬烤疲勞審訊所得口供應排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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