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社論
  關註十八屆三中全會系列評論之七
  《決定》提出,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。這段話用到樓市就是,樓市起決定作用的仍然是市場,政府應尊重市場規律改進調控方式。
  日前公佈的十八屆三中全會《決定》,沒有具體提及“房價”,但是,很多觀察者已經發現,未來樓市調控的思路之變,已經躍然紙上。
  就在昨日,國家統計局發佈10月70個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月底報告,數據顯示,10月房價無論是環比還是同比,呈現上漲趨勢的城市,均占絕大多數。其中,10月房價環比上漲的有65個,同比上漲的有69個。
  自今年5月以來,國家統計局發佈的70個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月底報告,均顯示絕大多數城市的房價,每月環比和同比都呈整體上漲的趨勢。這已然充分說明,今年2月啟動的以“限購限貸限價增加交易稅”為特征的“新國五條”,其平抑房價上漲的功效並不顯著。
  過於依賴行政化的樓市調控,顯然難以實現調控預期。這不僅之於近半年來的樓市調控如此,之於近十年來,其整體功效亦是如此。
  本屆三中全會認為,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仍然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係。《決定》提出,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。這段話用到樓市應該就是,樓市起決定作用的仍然是市場,政府應尊重市場規律改進調控方式。逐步告別行政化的樓市調控已是時候。
  故而《決定》沒有直接提房價,但是不少內容卻也和房價直接相關。如《決定》明確提出“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”。如此,通過農地同權同價入市,可以將土地供給和土地定價的權力,從原先地方政府手中逐步交給市場。而理順了土地市場,才能從根源上理順住房市場,將土地供給權和土地定價權交給市場,才能砍掉地價持續高企背後的地方政府之手,也就才能給虛高不下的房價降溫。
  同時,《決定》還提到,建立全社會房產基礎數據統一平臺,以及“探索實行官邸制”,未來這兩項制度的實施,不僅可以減少公權力尋租貪腐的空間,而且可以擠出相當一部分住房存量,將會對房價起到一定的平抑之效。
  除此之外,十八屆三中全會《決定》還明確提出“加快房地產稅立法”,房地產稅作為完善稅制必不可少的環節,從中長期來說,不僅可以有效調節貧富差距,而且還可有效抑制房地產投資(或投機)衝動。
  應該說,圍繞樓市調控,我們從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已可明確感知,未來我國樓市調控的主導思維,將會從過去的行政化樓市調控思維,轉變為市場化樓市調控思維——這其中,理順土地市場是核心,住房信息公開、官邸制以及房產稅擴容是必要輔助。
  市場化的樓市調控,通過包括理順土地市場在內的系統機制構建,雖短期成效不明顯,但卻可以收到平抑房價的長期之效。基於此,我們可以初步推斷,未來以市場化思維主導的新一輪樓市調控,對短期房價雖不會衝擊過大,但是之於中長期而言,我國整體房價將進入平穩、乃至震蕩下跌(相較於CPI通脹指數而言)的通道。
  當然,市場的交給市場,政府也要做好該做的事情,為社會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服務,不可缺位。相信隨著這些改革措施的到位,行政化的樓市調控將逐漸退出。
  相關報道見A04-A08版  (原標題:讓行政化的樓市調控逐步退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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